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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31 总浏览:586

企业小伙伴们

今天小天给大家带来

三条最新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

查看并抓紧时间申报!


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要

一、评审范围

(一)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科技厅承担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

2.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一)申报研究人员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

(二)申报科技工程人员按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8个专业分类。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现场复审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21.237.154.208)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五、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一)申报须提供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评审材料目录。

6.现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本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

8.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9.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11.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1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3.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4.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有关厅(局)务必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3.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4.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3纸对折装订或A4纸左侧胶装。

2.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3.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4.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

六、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申报。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规定申报。

(三)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专题报送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那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的,应向科技厅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科技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科技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科技厅。如需委托科技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科技厅出具委托函,经科技厅同意后再报送评审材料到科技厅。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2.跨系列申报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研究员申报者。

5.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八、材料报送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需见刊)。

(二)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三)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s://kjt.sc.gov.cn)“公告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四)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科技厅人事处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请按短信通知及时转账至指定财政专用账户。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报送地点:科技厅人事处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422办公室

电  话:028-86663608,86728520,86671755

申报系统服务电话:028-86613386

邮  箱:sckjtrsc@163.com

邮  编:610016


原文地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10/16/86a46114c9bc400b90697c148bde256a.shtml


二、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要

一、新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4)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产品领域。对属于工信部列出的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见附件2),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强化梯度培育。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评价工作

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指导2020年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第五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眉山中车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单项冠军产品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填报四川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属地企业初选推荐工作。我厅委托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开展评审、初核工作,省厅将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择优推荐。

(二)工作要求。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审。工作中,相关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须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见附件1)。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2023年11月1日前,确定推荐和参加复核的企业名单,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加盖公章的正式上报文件一式三份,另附WORD或WPS格式U盘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发展处(相关材料由四川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代收),逾期不再受理。

经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和复核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四)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14楼,邮编:610000;

联系人:

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发展处    张钟月  028-86267136

四川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刘  薇  028-86981771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2023版)

      2.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

      3.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汇总表(2023年)

      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原文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3/10/12/889fc7bb9f1d45b8b2e4bf2adeaa6d01.shtml


三、关于组织申领和兑付2023年度零碳券的通知

内容概要

一、申领对象

零碳券申领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在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机构,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领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企业、公共机构需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服务。

二、申领类别及额度

(一)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4千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二)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3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每年最多申领1张。

(三)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2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四)碳减排挂钩货零碳券。每张面额5万元,企业、公共机构在使用贷款期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建设有关项目具有碳减排效应的,用于补贴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利息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三、申领流程

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www.cdltfw.com,以下简称“零碳券平台”为零碳券相关申报、审核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公共机构通过零碳券平台采购零碳券支持的服务类别,可以申领零碳券。

(一)发起订单。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需在零碳券平台注册账户,提交承诺函(见附件)。企业、公共机构与服务机构对接确定服务具体事项后签署合同,生成服务订单,服务机构上传合同至零碳券平台。

(二)零碳券申领发放。企业、公共机构所在地区(市)县发改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领零碳券资格进行初审,市发改委确认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发放零碳券。

(三)零碳券使用。企业、公共机构在零碳券管理平台申领零碳券,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相关服务,支付服用费用,完成服务后再按实际补贴金额向政府部门申请兑付零碳券。

(四)零碳券兑付。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线上上传、线下寄送相关材料,申请兑付零碳券;零碳券平台对服务证明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由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依据审核结果,对审核合格的,下达投资计划,由区(市)县发改部门将兑付的零碳券补贴费用发放至企业、公共机构账户。

原则上零碳券每半年集中兑付1次,根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流程及时限,2023年度零碳券兑付申请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

四、其他要求

请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www.cdltfw.com进行零碳券的申领和兑付。

联系方式:

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

程老师028-962553-2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陈老师028-83167967

附件1.关于申请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的真实性承诺(1)

附件2.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认定申请书-xx公司(1) 


原文地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https://www.cdht.gov.cn//cdht/c139819/2023-10/16/content_77b7f61a91434c8b9c7dc5e6732418e5.shtml?ErnA2UlbEv09=1698292263130


来源: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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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投生物医药园公司按照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标准,持续根据生物医药企业的需求,探索优化产业服务体系,在天府生命科技园和成都前沿医学中心打造一站式科技服务中心,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科技服务,涵盖从研发到生产,再到销售的生物医药全生命周期3大类14项专业服务,包含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19大类40项共性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赋能园区企业,让入驻的企业充分释放创新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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